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责灌区管理机构的抗旱职责、任务,并提出在旱情发生时预警等具体抗旱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提出各市州将抗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各地要通过工程措施或其他措施,预防、减轻干旱灾害对生产等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办法》,城市及设计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配置应急备用水源。省农水局抗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乡一体化进城的加快,城市和场镇原有的水源已无法满足人口剧增的用水需求。目前,全省2.3万处集中供水工程中有备用水源的不到2000处,水源储备严重不足和水源不安全的问题已十分突出。
由于存在着降雨年较差和季度差,我省旱灾发生频率较高。根据统计,近20年,全省平均每年作物受旱面积达1392千公顷、因旱损失粮食产量约190万吨、124万人因旱饮水困难,已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日报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