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10月28日讯(赖溢晓 张勇刚 记者 田祖囯)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15岁少年尹某不慎损坏KTV包间内电视机,由于无钱赔偿,便邀约好友一同抢劫,仅仅抢得5元现金,却双双被判处刑罚二年并处罚金数千元。
2014年5月30日晚,尹某与朋友在岳池县某KTV聚会,中途尹某将包间内电视机损坏,KTV老板要求赔偿,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尹某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和电棍,并邀约好友宋某一起进行抢劫。与宋某见面后,尹某将随身携带的电棍交予宋某,二人行至岳池县一号桥附近时发现独自步行的被害人刘某,尹某便以问路的方式将刘某叫停后,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并抢走刘某的手提包,而被害人被抢的手提包内仅有5元现金、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随后,被害人报案,二人被抓捕归案。
近日,经过岳池县法院不公开审理判决,以抢劫罪为由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财物的多少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是抢劫罪量刑的重要方面,虽然两名被告只抢劫了5元现金,但是根据其抢劫的手段来看,这一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按《刑法》相关规定,抢劫罪的起点刑便是3年以上,但是由于两人都是未成年人,加上其自愿认罪,所以在量刑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