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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严查“吃空饷” 重点清理11类典型行为
发布时间:2014-11-3 12:05:49   作者:佚名   点击:

  10月30日,记者从内江市政府办获悉,该市发布《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0月起至12月,在该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专项行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清理11类行为。

  据悉,内江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动真格、下重拳,范围之广在该市历史上罕见——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

  而清理检查内容包括11类典型“吃空饷”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专项清理检查从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内江市政府要求该市各县(区)要依照职责,及时对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人员,所在单位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对已多领的财政资金,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重点抽查发现“吃空饷”的,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啸记者周海波)

  原标题:动真格 内江严查“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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