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富顺县卫生局局长谢某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其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的判决。
2010年3月,谢某时任富顺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系医院主管局的领导。胡某购买下富顺现代华西医院后,因经营过程中需得到谢某的关照,就让谢某在现代华西医院占有20%干股。2011年5月,谢某又向现代华西医院其他股东提出借钱。先后借去65万元后,谢某提出将其在富顺现代华西医院所占的股份折价退出。经过协商,谢某以65万元的价格退出干股,同时折抵债务。另外,谢某还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万元。
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自贡网 朱国婵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原富顺县卫生局局长 受贿、非法索取他人财物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