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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遂宁一村民驾电动三轮车被刑拘 引律师质疑
发布时间:2014-11-10 15:53:28   作者:佚名   点击:

  引发事端的电动车

  四川新闻网遂宁11月10日讯(记者 曾长林)近日,一则《遂宁市蓬溪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刑拘精神病人》的网帖在“天涯论坛”和四川“麻辣社区”持续发酵,网友“往事微痕”在网帖中称:蓬溪县高升乡村民王辉将朋友张光伍停放在乡场小茶社院坝上的电动小型三轮车发动,擦挂了停放在此处同村村民李琳起亚轿车,10月15日蓬溪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将王辉刑事拘留,至今未释放。

  事发起因:电瓶车擦挂小汽车 双方协商未果交警介入

  针对网帖的爆料,四川新闻网记者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电动三轮车车主张光伍介绍,8月28日,同村的王辉借他的电动三轮去拉东西,当时电动车和被擦挂的小汽车均停放在小茶社对面的院坝上。王辉由于不熟悉操作,在启动时擦挂了同村村民李琳的汽车。

  据王辉的母亲称,当时她不在现场,但她知道儿子挂伤了小汽车是陪了300元钱的,对方要800元,当时她没有钱,对方就报警了。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蓬溪交警在报警后1个多钟后赶到现场,王辉很配合交警的调查,没有和交警发生语言顶撞和其他意外事故。

  被擦挂的小汽车

  交警处置:肇事的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 王辉酒驾被刑拘有法可查

  针对被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王辉被拘一案,负责此案的蓬溪县交警大队民警何冬称,此案由他负责,他们在接到报警后赶到高升乡对现场作了勘察,并将王辉带回大队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他血液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酒驾标准。

  针对“酒驾是否适用于电动三轮车”的质疑,蓬溪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经过第三方的技术参数鉴定,肇事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随后蓬溪交警向四川新闻网记者出示了王辉酒精测试报告书和电动车鉴定结果报告,证实了接受采访交警的说法。

  律师说法:没有谁授权交警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电动车进行参数鉴定

  对于王辉被拘,其多位亲属表示不能理解。王辉的姐姐王学华说,他弟弟王辉是8月28日出的事,当时交警也将他带到县大队做了笔录,而后又没事的回家了,10月15日又被叫去,王辉被高升乡协警衡泽带到高升乡派出所,后由高升乡派出所将王辉移交给蓬溪县交警大队。

  既然蓬溪交警认为王辉酒驾成立,为何在1个多月后才刑拘?王辉亲属质疑这里面有猫腻,跟该村村支书衡泉和村支书当协警的儿子衡泽有关,遂委托遂宁市斗城律师事务所朱光文到蓬溪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调查取证。

  朱律师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接受当事方委托后即对此事作了调查,他的调查并不顺利,几经周折才见到办案民警何东。对于此事他提出了三点疑问:其一,王辉驾驶三轮车时并未在道路上行驶,发生小擦挂的地点是在小车主李琳的副食品店旁的小院坝,不能算作道路;其二,迄今为止,国家没有哪个部门授权交警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电动车进行技术参数鉴定,由此,交警的处罚是没有依据的;其三,既然王辉当天被交警带离现场,交警当天就可以对王辉实施处罚,为何又被放回,1个半月后才被刑拘。

  针对他的疑问,朱律师认为蓬溪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解释不能信服,由此他认为蓬溪交警实用法律不当。

  网友“往事微痕”在发帖中称,电动三轮车生产商、销售商及购买者普遍质疑,如果将电动三轮车鉴定为机动车,交警部门应该预先通过媒体发布公告、通知,向有关电动车制造商、销售商及购买者尽到社会告知义务。而且,在电动三轮车上路之前要办理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手续,否则应该禁止其上路。但是,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电动三轮车,却鲜有交警部门主动管理。这种事前默许,事后监管,“后发制人”的监管模式需要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对此案的事发原因及事态发展,四川新闻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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