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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出台办案人员十条禁令 严禁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
发布时间:2014-8-15 0:24:35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广元8月12日讯(高志农)8月12日,广元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办案人员十条禁令》,通过工作监督卡、文件等形式印发至广元市各级各部门和案发单位、被调查人。

  《禁令》要求,办案人员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报;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违规使用办案措施;严禁擅自动用、处置暂扣款物;严禁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报销私人费用;严禁逼供、诱供;严禁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徇私舞弊;严禁公权私用,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为确保“十条禁令”逗硬执行,市纪委还与各县区纪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环节、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不遵守“禁令”的办案人员,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十条禁令’既是给办案人员戴上的‘紧箍咒’,更是为我们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加上的‘安全阀’,我们一定会严守禁令,做到令行禁止。”广元市纪委办案人员岳永波态度鲜明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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