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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工伤去世 “亲生女儿”现身来分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4-12-5 19:03:36   作者:佚名   点击:

  阆中一名男子因工伤去世,留下52万元赔偿款。家人为其处理后事时,一名20岁的女子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女儿,并要求继承遗产。面对这名“不速之客”,死者妻子表示,“从来没有听丈夫说过”。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死者的赔偿款协议书上,该女子的名字却又赫然在列。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因该名女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自己系死者亲生女儿,故驳回其所有诉求,并承担全额诉讼费。

  男子身亡“亲生女儿”要分赔偿

  今年3月份,在河北武邑县一家砖厂内,阆中籍男子王强突发意外,不慎掉入土坑并被掩埋致死。事发后,王强的家人与砖厂方协商,一致认定王强系工伤死亡,并由砖厂方赔偿52万元。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家人为王强处理丧事期间,20岁的女子杜小丽却突然找上门,声称是死者王强的亲生女儿,并要求分割52万元死亡赔偿金,还要求继承王强生前修建的房屋。

  面对这名“不速之客”,王强的亲人意外万分,王强何时凭空冒出来个女儿?

  死者妻子“从没听丈夫说过这个女儿”

  据了解,王强与李秀是重组家庭。在与李秀结婚之前,王强还有一位妻子,就是杜小丽的生母胡芸。王某与胡芸于1992年结婚,1994年经诉讼调解离婚。在当年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王强与胡芸婚后无子女。

  那么,杜小丽为何又会声称自己是王强的亲生女儿呢?

  “我是1994年出生的,父母离婚时,我妈已经怀孕,但因文化水平有限,两人均没有发觉。”杜小丽称,待父母离婚后,母亲胡芸才生下了她,“王强是我亲生父亲,而且也承认我是他的亲生女儿。”

  对于杜小丽的说法,李秀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丈夫王强在世时,从未跟她说起他有一个女儿。“结婚这么多年,也没见她(杜小丽)上门认过亲,全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李秀称,当年的离婚调解书早已写明,王强和胡芸根本没有孩子,“咋可能突然冒出个亲生女儿”。

  “女儿”质疑“赔偿协议中亲属为何有我”

  因僵持不下,杜小丽将李秀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王强的遗产。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杜小丽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王某亲属与砖厂协商赔偿金的协议。协议上亲属签字一栏,杜小丽的名字赫然在列。

  名字加上了,但杜小丽却表明,签名并非出自她手,而是他人伪造的。关于这一点,得到了被告李秀的证实。“当时为了争取最大的赔偿,律师建议她将杜小丽的名字加上,杜小丽的签字也是律师代签的。”李秀称,至于为何要加上,“我自己也说不清楚。”

  “她说不知道我的存在,为什么赔偿金协议上会有我的名字?”对于李秀拒不承认其身份,杜小丽提出自己的疑问,“知道却不承认和不知道是两码事。”

  法院裁定

  女子无法证实身份,起诉被驳回

  因胡芸和王强均已安葬,无法实现亲子鉴定,现有证据多有矛盾,难辨真假。承办法官曾到王强生前居住地,进行调查。在王强生前居住的村子,村民皆反映不知道王强有一个女儿,也从未见过杜小丽到王强处探望。

  经过调查走访,杜小丽的身份无法得到确定。法院认为,王强死亡后的遗产和所得赔偿金,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王强与胡芸的离婚调解书载明,双方婚后无子女。本案在诉讼中,杜小丽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系王强的亲生女儿,法院亦未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因此,杜小丽不符合作为原告的条件。”负责该案的法官说,裁定后驳回其起诉,“建议杜小丽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身份关系,再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目前,杜小丽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父亲身亡

  今年3月,在河北一家砖厂务工的阆中籍男子王强不慎掉入土坑并被掩埋致死。事发后,王强的家人与砖厂方协商,一致认定王强系工伤死亡,并由砖厂方赔偿52万元。

  “女儿”现身

  就在家人为王强处理丧事期间,20岁的女子杜小丽却突然找上门,声称是死者王强的亲生女儿,并要求分割52万元死亡赔偿金,还要求继承王强生前修建的房屋。

  身份存疑

  在王强生前居住的村子,村民皆反映不知道王强有一个女儿,也从未见过杜小丽到王强处探望。杜小丽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系王强的亲生女儿。

  原标题:男子工伤死亡“亲生女儿”来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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