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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红色预警下一定区域内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14-12-10 15:07:07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冬季,重污染天气不断来袭。昨天上午,苏州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苏州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市区大气重污染交通管控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时,在一定区域内,除特种车辆,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扬子晚报记者 於苏云

    红色预警下,在一定区域内单双号限行

    从发布会上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苏州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市区大气重污染交通管控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规定,当启动三级(黄色)预警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当启动二级(橙色)预警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当启动一级(红色)预警时,除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公交车、出租车;大中型客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单双号限行根据日期确定,日期为单号,机动车尾号为单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双号的限行;日期为双号,机动车尾号为双号的通行,机动车尾号单号的限行。对于尾号为字母的车辆,根据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界定单双号。

    此外,应急响应的交通管控也是有区域范围的。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与黄标车限行范围相同。整个古城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约大半区域和相城区不到一半的区域都被纳入管控范围。具体路段为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违者视同闯禁区,罚款100元并扣3分

    据苏州交巡警一位负责人说,这个应急响应的交通管控限行区域和黄标车的限行区域是一致的。一旦限行,会在限行入口配置警力,将与电子警察抓拍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如果相关车辆在限行期间进入上述范围内,一旦被查获,将按照闯禁区进行处理,罚款100元,扣3分。

    记者根据此前的数据了解到,苏州出现红色预警的概率不高。既然红色预警出现概率不高,为何还要出限行这一条呢?对此,有人猜测:“难道是为了之后的限行常态化做铺垫吗?”交巡警的一位负责人回答说:“限行今后是否成为常态目前还不清楚,或许今后市政府会做进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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