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朝阳望京大西洋新城小区有业主反映,称小区业委会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与已被解聘的物业公司签订超期缴纳物业费等内容协议,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业主高女士告诉记者,大西洋新城小区的前任物业公司早在2011年5月就已自行解散,但就因为业委会与其签订的一份“物业交接及物业费欠费清缴协议”,导致全体业主还要承担其解聘后的物业费。而且该协议根本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并对这份协议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大西洋业委会工作人员迟女士表示,这份清缴协议确实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而是业委会直接签订的。但是对于为何会签订这样一份协议表示不知情。随后记者试图联系业委会负责人,但对方未接听电话。前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冯先生告诉记者,因直到2013年6月才与现物业公司交接,期间一直提供包括清运垃圾等基本物业服务,因此有权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专家路军港称,对于一些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协议,业委会对外签订协议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如果业委会没有经过该程序,便与对方签订协议,确实与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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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晓宇
线索: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