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教育频道12月15日讯(杨慧 赖波)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国家公祭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体现的是一种国家的意志,亦是国家的尊严。公祭的意义在于,唤醒人们历史记忆,避免忘却与麻木,以史为鉴、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
12月12日上午,石笋街小学全校师生在操场举行了“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3.1班两名同学做了题为《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的主题演讲,带领全校学生回顾了这段悲惨的历史,了解“国家公祭日”的意义,向全校学生发出了倡议,最后,全校学生面向国旗齐呼“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铮铮誓言响彻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