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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空气污染改善 长三角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发布时间:2014-12-19 22:48:27   作者:张海洋   点击: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鲍晓倩报道:环境保护部今天发布了2014年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1月份,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7.2%至1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1.6%。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与去年同期相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2.9%上升为63.6%,升高10.7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降低2.3个百分点,京津冀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1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唐山、沈阳、衡水、哈尔滨、石家庄、郑州、廊坊和邯郸;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福州、昆明、贵阳、厦门、拉萨、惠州、深圳和台州。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17.2%至89.7%之间,平均为42.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0%,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7%,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6.7%。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39.1%上升为42.0%,升高2.9个百分点,达标天数比例有所增加。11月1日至12日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优良。11月15日后,华北地区进入采暖期,受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程度与去年同期比较明显加重。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41.4%至96.7%之间,平均为68.8%;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1.2%,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9%,未出现严重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升高26.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71.4%至100%之间,平均为87.9%;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2.1%。与去年同期相比,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升高9.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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