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20日召开的泸州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泸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00元。
据了解,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建议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参照市级调整幅度将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三区四县相应提高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建议三区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500元,补助标准在现行各类定额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另外,截至去年10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536户、58571人,月发放低保金1552万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三区四县均为每人每年2000元,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至145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8944户、166777人,月发放低保金1655万元(记者 孟飞 实习生 王杰)
原标题:泸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