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2015年5月18日上午,邓州市消费者刘某拿着两瓶无标识黄酒到邓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称其在一超市所购黄酒,饮用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怀疑黄酒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工商人员经调查落实,消费者共购买5瓶黄酒花费190元,经营者承认其购进一件,自用一瓶,剩余5瓶以每瓶38元售出。
经过工商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00元人民币。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史睿 裴先瑞)
邓州市工商局12315成功解决一起投诉举报案
发布时间:2015-5-27 23:18:35 作者:史睿 裴先瑞 点击:
上一篇:云南省凤庆县红十字工作展现新局面
下一篇:河南省郑州炼油厂油锅着大火消防急营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