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下午,神木县拧条塔交警中队女青年乔某和其领导李志刚、李鋭平、刘裕军、杨敏四位同事一起在神木县长家沟水库吃晚饭,19点30分左 右,乔某因饮酒提前离席,张峰和其司机驾车发现后,强行将乔某拉上车,随即抢去乔某手机,阻止乔某与外界联系,径直将车开至神木县县宾馆,将乔某拖入电 梯,拉至房间强行奸污。事发后,乔某哭着给堂哥徐某打电话要张峰的电话号码,徐某问及乔某怎么回事,乔某悲伤地说:“张峰在神木县县宾馆把我强奸了”。
随后,徐某急忙赶到事发宾馆,并拨打了110报警。约10分钟后,110巡警过来说这是刑事案件,需要刑警队的人过来处理,又过了10来分钟,神木县刑警 队龚栓平带队来到该宾馆,让该宾馆服务员把事发房间的门打开,将该房间的床单被罩等物证取走,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然后将乔某带到刑警队录口供。
录完口供后,徐某将堂妹乔某安排在铂金汉宫酒店住下,当晚11时许,李志刚和李锐平来到乔某所住的房间,劝说乔某要妥善处理这事,不要把事情弄大,对大家 都没有好处。事发第二天早上,刑警队的龚栓平打电话让去惠民医院化验,徐某带乔某去了惠民医院做了检查化验。然后,刑警队再次让乔某录了口供,并对张峰进 行网上追逃。
事发后,张峰的父亲多方托熟人找乔某的家人说和这事情,希望赔钱了事,均被乔家拒绝。之后,张峰的舅舅梁兴田,叶胜军,梁建喜等人到锦界找徐某商量,让徐 某帮忙说情,看赔上一、二百万能否把这事放下,徐某同样拒绝了。据知情人讲,张峰的佬佬(张峰父亲的兄弟)张德云(现任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运用 多方面的关系,对乔某家施加压力,使用恐吓等手段,迫使乔某家最终妥协,不得已接受一百多万赔款私了,并迫使受害人去刑警队重新录了口供。
2015年6月3日上午,头条网记者在神木县检察院公诉讼科和批捕科分别查看有无张峰的案子,均没有查到相关记录,说明案件并没有移交到检察院。随后,头条网记者又去神木县看守所调查发现,但是并没有张峰的关押记录。
2015年6月4日上午,神木县公安局政公科白主任就张峰一案给头条网记者进行了答复,他说,依据受害人乔某最初口供及刑警队现场侦察,当时已经立案并对张峰进 行了网上追逃,结果时隔半年,2014年10月份,受害人乔某到刑警队突然翻供,否认被强奸的事实,称自己是自愿的,之后,神木县公安局对张峰才进行取保 候审,在2015年10月份之前,此案仍要补充侦察。
据知情人讲,张峰从2014年4月24日到2014年10月及取保候审期间,一直在神木县频繁活动。受害人乔某强烈要求不要再追查此事,一方面不愿意面对曾经的伤痛,一方面不想影响自己现在的家庭,最让她害怕的是她翻供以后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对张峰进行网跳的这半年时间里,神木公安局还采取了什么样的抓捕嫌疑人的手段?张峰在神木县频繁活动,却抓不住,是否存在抓捕不力、拖延办案?依据最初 口供、现场侦察、人证物证能确定的强奸案,半后后却蹊跷地翻供了,其中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在干扰司法公正?本网将继续关注!(特约 头条网记者杨涛)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附举报信:
本文来自今日新闻:http://www.toutiaowang.cn/news/heb/42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