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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利项目审批程序精简
发布时间:2015-8-29 21:51:41   作者:张海洋   点击: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除新建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跨省(区、市)、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者总量控制,以及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其他重大水利项目由地方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核备。

    据悉,对按规定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在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中明确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外,按规定需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统一纳入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在线运行,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在前置文件齐全并且符合要求、国家发改委正式受理后,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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