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9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处在外环线以外的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场所,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烟花爆竹有可能一律禁止燃放。《条例(修订草案)》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