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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将受法律追究
发布时间:2014-8-27 18:41:22   作者:佚名   点击:

  原标题: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将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间谍法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黄小希)2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草案)》。

  草案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此外,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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