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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一使用伪造驾驶证者遭罚款和拘留
发布时间:2017-3-8 20:21:01   作者:张书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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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3 月7日 ,山东乳山市一男子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被罚款4000元、拘留15天。

3 月2 日 晚20时20分许,乳山市交警大队在胜利街检察院路口夜查,当检查一辆中型客车时,发现驾驶人于某出示的驾驶证涉嫌伪造。民警当即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查询比对。经核查,于某的驾驶证于2016年8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没有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在事实面前,于某承认自己所出示的驾驶证系假的。驾驶证被吊销后,便从网上花几百元钱购买了伪造的驾驶证,没想到被夜查民警识破,被处以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 月7 日 ,于某到乳山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现已被送至乳山市拘留所执行。

民警提醒:无证驾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张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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