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王天文 魏川力 记者 刘虎)南充市顺庆区一男子为牟利,私自接受客户的要求,为其刻制国家机关印章。近日,该男子与客户均被法院判刑。
家住南充的林某来到银行想贷款,银行在向他询问了婚姻和职业状况后,告诉他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有固定职业者作担保,而是否有固定职业,也需要其所在单位的证明。由于它不具备条件,便决定伪造印章。
2014年2月,他来到市内某修表刻章店找到店老板江某。表示愿意出钱让其帮忙刻制所需印章。江某虽然知道自己不具有刊刻国家机关印章资质,但为了牟利,仍私自为林某刻了这两枚国家机关印章。不久,林某和江某的行为便被公安机关发现,遂即被拘留,后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伙同江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系共同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江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原标题:制售国家机关印章买卖双方齐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