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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将撤销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4-9-2 14:16:45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南方日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发现,这些案例中有5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说,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王振宇表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争取在明年再出台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此外,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新华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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