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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宅维修资金 又一笔糊涂账
发布时间:2014-9-6 3:20:50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就在公积金麻烦缠身被各种诟病时,又爆出500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沦为生财工具的丑闻,一时间,住宅维修资金和公积金还颇有些难兄难弟的意味,它们一样是业主自己的钱财,却不能为业主自由管理和使用,它们一样因缺乏监管而爆出丑闻,引起不满而被要求改革。

  近日,媒体报道,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但这笔钱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被称为“沉睡”的资金。这笔钱到底去哪儿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需强制缴纳的。根据规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存储利息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而为了确保资金安全,代管部门处理维修资金只有两种方式:存银行或买国债。但对这样一大笔可能多年以后才会启用的资金,代管部门既不愿去买国债,也不愿去存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选择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因为大笔的维修资金是各大银行争抢的对象,代管单位也可以利用手中的选择权从中渔利。维修资金难以被出钱的业主使用却通过各种方式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生财工具。

  就像公积金一样,维修资金也同样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而近年来爆出的这些问题也说明,与公积金制度一样,住宅维修资金也需要跟上最新形势,进行改革和调整了,如果选择由政府统一管理资金方式,那么就必须解决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保值增值、完善问责机制等问题。据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已频频掀起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热潮。如从今年开始,长沙、深圳等城市计划由业委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试点;在南京江宁区,一年来已有20个小区先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成功实现了“活期转定期”,将利息的支配权掌握在了业主手中。自己的钱自己掌控和监管,似乎更利于维护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立法,把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交还其真正的主人——业主已经很有必要了。 (刘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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