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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女子贩毒获利250元 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
发布时间:2014-9-6 3:25:52   作者:佚名   点击:

  南充营山县一 80后女子,生活遭遇不愉快,在朋友劝说下开始吸食毒品,后向人出售毒品被抓获。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处苏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苏樱两年前在火车上偶然结识李红玲,很快成为了好朋友。在李红玲影响上有了毒瘾。2013年8月,苏樱毒瘾再次发作,但是她已花光所有积蓄,李红玲告诉她,要想吸毒解瘾,就去“送货”赚钱。就这样,苏樱开始了贩毒。2013年8月26下午、8月30日晚上,她在营山县宝珍广场、粮店桥先后两次向他人出售毒品五小包,获利250元。2013年8月3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将苏樱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2小包。后经鉴定,收缴的该毒品中含有海洛因、乙酰可待因、烟酰胺等物质成分,净重0.081克。

  日前,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将苏樱起诉至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樱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苏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简小利 记者 刘虎)

  原标题:女子贩毒获利250元 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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