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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港商” 自贡乐山多名女子被骗
发布时间:2014-9-11 16:15:46   作者:佚名   点击:

  2013年12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一名叫萍萍的女子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同志,我被一个叫陈光伦的人骗走了现金3万多元。”

  萍萍称,2013年9月她与陈光伦在网上相识,他自称是香港一家集团国际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在香港和内地有多套房产,现在想回乡找个人生活。10月8日,陈光伦打电话给萍萍说他当天在成都开会,现在顺道就到自贡来看萍萍,住在一家大酒店。两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在聊天时萍萍告诉陈光伦,她现在想自己出来独立创业。陈光伦回答说可以帮她在香港成立公司,并且可以通过他的关系帮她融资3亿港元。

  此后,再次见面时,陈光伦拿出一张中国银行3000万港元的存单以及陈光伦本人在内地和香港的身份证给萍萍看。要萍萍和萍萍的儿子签了一份陈光伦帮忙办理成立公司的委托书。接下来,陈光伦向萍萍要办理公司的各项费用,萍萍先后共计给了他3.3万元。之后萍萍要陈光伦把公司后续手续办了,陈光伦说要15个工作日后才有结果,可是15个工作日后萍萍却与陈光伦联系不上了。她通过陈光伦QQ空间发现还有其他女性跟她一样被骗了,于是急忙向汇东公安分局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走访中,被骗女子珍珍、翠华、丽丽分别向警方讲述了被陈光伦诈骗的事实和经过。

  珍珍说,2013年3月,陈光伦在网上与她相识并打电话表示想和她交往。直到4月,他俩在重庆见面后确立了恋爱关系。陈光伦得知她在奉节做橘橙生意,便要她把生意做到香港去,并表示让她出资6万元费用,就可以帮她在香港注册“香港渝珍集团农副土特产品有限公司”。随后陈光伦打电话告诉珍珍说他回到香港了,叫她先汇5000元钱给他,把公司注册的一些手续先办了,之后再交6万元。于是珍珍将5000元汇到了陈光伦指定的账户上。

  翠华说,2013年9月,陈光伦通过网上与她认识后不久,便去乐山与她见了面,表示要和她结婚过日子。在聊天时,陈光伦说要帮翠华的孩子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还说他出一半(注册费用),叫翠华出另外一半3万元,以后就等着赚钱。还说他在2014年1月15日发了工资,就来乐山买房。临走时陈光伦向翠华借1000元钱,翠华只给了他500元。之后,他们只是电话、短信联系,到了12月14日就再也打不通了。翠华还说当时看他住的是高档宾馆,买东西也比较大方,这么大的岁数应该不是骗子,结果自己还是被骗了。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2013年12月26日,在峨眉市一宾馆内将陈光伦抓获,次日予以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提请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讯中,陈光伦供述了案件事实和真相。

  陈光伦交代,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在交友网上先后认识了重庆女子珍珍、乐山女子翠华、自贡女子萍萍,此外还经人介绍认识了乐山女子丽丽。自称是香港一家国际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实际上这个公司是自己在2008年开始注册的,公司只有自己一个人,那时他只去过一次香港,以后就没有去过,公司至今没有实际经营过任何一笔业务,自己没有能力帮别人融资,只是为了骗钱。用的名字陈光伦不具有相关户籍,没有法律效力,自己的身份证是2007年香港一家老板郑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十年)帮他办的,不知真伪。自己拿给她们看的3000万元存单也是郑桐在2009年7月为自己过生日时给的,没有拿到银行去取过,也不知道能不能取。

  2014年8月26日,本案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光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刘德华 吴明远 李平)

  (文中除陈光伦外均为化名)

  原标题:“港商”逃匿,她们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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