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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9-11 16:15:49   作者:佚名   点击:

  原标题:南充 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华西城市读本讯(郭琼辉 记者 刘虎)10日,记者从南充市纪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南充市纪委、南充市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单位领导制止不力的,将追究其责任。

  “不准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谋取利益。”南充市纪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通知》中明确了党员干部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为此定下“七不准”。“七不准”中还规定不准党员干部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不准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不准为民间高利贷人员提供担保;不准从事高利转贷行为;不准其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据悉,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有违反7项不准行为之一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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