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卿某与战友吃饭、饮酒时突发疾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病情恶化再次入院,其妻儿却拒绝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对卿某不管不问。为救病人,医院在两年多时间内垫支百余万元。后来,卿某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多次催要这笔钱无果,遂将卿某家人告到法院。
9月6日,记者从三台县法院获悉,绵阳市中院日前对该案进行二审,判决卿某的妻子支付百余万费用,其儿子负连带责任。
聚会时突发病
男子数度入院
卿某是三台人,年近六旬。2011年6月10日,卿某与战友一起吃饭、饮酒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往三台县某医院救治。
卿某入住医院的同时,战友通知了其妻苟某及儿子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卿某右侧大脑内血肿,双侧侧脑室积血,同时还有高血压,肺部感染及应激性溃疡等症状。
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在苟某和两个儿子的要求下,卿某被转入三台县某乡镇卫生院医治。
转入某乡卫生院23天后,卿某因病情严重,再次被妻儿送往三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此期间,苟某等人拒不交纳医疗费,也不履行护理和监护责任,对入院治疗的卿某不管不问。医院多次出面做工作,催缴相关费用,但对方均拒绝支付。
入院治疗两年多 医院垫付百余万
2013年10月27日,卿某在三台县某医院医治无效去世。从2011年7月4日至2013年10月27日,卿某在三台县某医院共计产生医疗费979362.18元,护工费70200元以及其他费用4754元。
2013年11月26日,多次催收未果的三台县某医院向三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苟某等人支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056916.18元。
审理中,苟某等人以“只应在卿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三人放弃继承,就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
三台县法院认为,卿某在无意识、无辨别能力的情况下,被送往三台县某医院医治,从而与三台县某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卿某与苟某系夫妻关系,其生前住院治疗的费用系夫妻共同债务,苟某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卿某的两个儿子应尽赡养义务,也应对此承担给付责任。
2014年2月7日,三台县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苟某及两个儿子向原告三台县某医院支付医疗、护理等费合计1054316.18元。
法院判决妻子埋单 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苟某等人不服,向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以“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等理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绵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三台县某医院提交了卿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相关用品的费用票据,这些费用都是卿某住院期间产生的,金额也未超出合理范围,应予确认。苟某与卿某系夫妻关系,应当承担卿某住院期间所产生医疗费等费用的清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卿某的两个儿子虽是卿某的法定继承人,但三台县某医院无权要求两人履行赡养义务,故两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卿某生前所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014年8月27日,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苟某向三台县某医院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4316.18元;卿某的两个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绵阳晚报 黄颂杰 张莉 记者 黄志富)
原标题:男子入院两年 百万治疗费没人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