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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要求:自住房要与商品房同品质
发布时间:2014-9-15 15:10:08   作者:张海洋   点击: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户型设计、工程质量等方面对自住房参建各方加强监管,保证自住房与商品房同品质。

  通知明确,自住房户型设计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合理组织室内空间,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率,满足项目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明显低于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采购预拌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处,随项目施工进度同步公示项目中应用的预拌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及电梯、防火消防等设备。

  通知还要求,自住房竣工验收前,开发企业要组织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业主察看房屋质量。工程交付使用后,开发企业要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和业主意见评价。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开发企业应及时回复疑问,并做好维修工作。

  在自住房申购方面,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北京市新规定,限制了摇号后的弃选行为。摇号前主动撤销、房源售罄现场无房可选、企业未通知选房等,均不算弃选;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则均视为弃选。弃选超过3次的购房家庭,将被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或优先购买资格。

  又电 北京市将对违法群租问题比较严重的普通地下室进行集中治理。首批18处共涉及住户3000多人的安全隐患突出区域,将在9月底前整改、停业、拆除分隔。

  北京市提出,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防止发生涉及出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恶性案件。(余荣华、倪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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