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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须与普通商品房“同质”
发布时间:2014-9-15 15:10:10   作者:张海洋   点击:

  随着自住型商品房已陆续进入建设期,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从户型设计、工程质量、配套同步建设等方面,对自住型商品住房参建各方进行约束、监管,保证自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同样的品质。

  据介绍,针对部分购房人对自住房设计标准低于其他商品房的担心,北京市住建委通知中明确,自住房户型设计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并合理组织室内空间,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率,满足项目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使用功能。

  通知还要求,在自住房竣工验收前,开发企业要组织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业主察看房屋质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近期,北京市、区两级住建委将开展自住房工程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该返工整改的务必整改到位,确保房屋质量合格。 (记者孔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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