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子军
2014年9月28日,兰州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对4月11日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受影响的用户,按照4月日平均用水量分别给予减退5天或15天水量的补偿。(9月28日兰州日报)
兰州4月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不但在当地一度造成市民用水安全恐慌,而且受到全国性的强势围观,公众舆论对威立雅供水质量缺有效保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力、不到位普遍提出了质疑。事发将近半年之后厂方主动提出补偿方案,姿态无疑值得肯定,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有尊重。但减退5天或15天水量,却很难让人看到补偿和自罚的诚意。
尽管当时的调查结论指出,自来水苯超标系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但作为供水企业在生产、防范、应对等环节却明显存在重大责任,自流沟4号线服役60年仍未更新,是油污侵入污染的关键诱因;而在今年3月初,兰州出现过一次大范围自来水异味事件,说明水厂和监管部门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彻查原因、果断处置,最终导致苯污染事故发生。
兰州苯污染事故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不难想象,而据有关方面推测当地市民已经饮用苯超标水多日,市民健康因此而遭遇的现实和潜在的威胁自不待言,至于因购买桶装水以解决饮用水难题的支出也是明摆的,受苯超标事故影响4月用水量显然也是最少的,以当月日平均用水量分别不同地区减退5天或15天水量,相对于用户实际损失和成本付出,充其量只能是象征性的敷衍而已。
一段时期以来,自来水质量危机时有发生,暴露出水务企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在设备更新、质量监测等方面投入的严重不足,发生疑似污染往往百般掩饰、搪塞,污染事故发生后更是祭出种种藉口推脱责任,微乎其微的事故成本风险,显然很难起到促使其加大投入、认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建立污染事故赔偿机制,明确能够给责任单位真正产生痛感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不如此不足以让安全生产成常态,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