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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超市乱标价 本想多收2.8元结果赔偿179倍
发布时间:2014-10-16 21:18:20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6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中四起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件,其中涉及旅游、汽车、日常生活、手机流量消费等方面。

  说好纯玩团还是“被购物” 旅行社赔偿损失

  香港籍消费者冯女士2014年8月1日在四川省某旅行社(以下简称经营者)官方网站上咨询旅游信息及价格,经营者给出“彩钻”价格1140元/成年人、460元/未成年人,“金钻”价格880元/成年人、400元/未成年人,并说明价差原因是由于 “金钻”团有购物点,同时承诺“彩钻”团无购物点,不需在购物点耽误时间。

  冯女士一行12人(8名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为保证旅游品质,与经营者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2014年8月9日至8月12日参与四天九寨沟、黄龙“彩钻”纯玩(无购物)团旅行活动。2014年8月18日,消费者冯女士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书面投诉称:一行12人的旅行活动中,在五个购物点“被购物”,与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旅游服务品质下降,遂投诉到省消委会,要求该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经查证,经营者虽然未对消费者进行强迫购物,但属于变相占用纯玩团消费者有效的旅行时间,未能达到纯玩的合同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之规定,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12名消费者退还“彩钻”团与“金钻”团差价,共计2320元。

  汽车包修超5天 应为顾客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

  攀枝花市消费者何女士于2014年5月23日在某汽车4S店(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款城市越野车,车价为6.84万元。8月10日,由于上水管脱落造成发动机损坏,何女士找到4S店要求处理,4S店随即为何女士免费更换了发动机,并修复上水管,可3天后,上水管又再次脱落,消费者向4S店提出退车要求,4S店只同意修理,双方就此产生分歧,消费者遂投诉至攀枝花市消委会直属分会。

  经调查,上水管脱落系4S店修理时未处理到位造成的,在修理后4S店也未进行调试。市消委直属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涉及退换货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说明其不在退换货范围,另一方面督促经营者履行三包修理责任。

  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该车送至设备更加完善的西昌4S店修理,修理所占用的时间4S店按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之规定,按照每天100元给予消费者交通补偿并免费赠送两次保养。事后,市消委会直属分会通过了解,维修共耗时11天,4S店已向消费者支付1100元的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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