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携菜刀蹲守公厕 趁被害人上厕所伺机抢劫
2014年5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洪某携带菜刀至太仓市城厢镇朝阳路与柳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公共厕所附近伺机抢劫,见被害人陶某上厕所时,洪某随即尾随入内,采用按头、菜刀顶脖子等手段,劫得陶某人民币400元。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我在公厕上厕所的时候,进来一个人,我没抬头在玩手机。突然我感觉头被摁住,脖子左侧被一个东西抵住,这个男的对我讲‘打劫,把钱拿出来,不准抬头’,我就将上衣左侧口袋里的400元钱拿出来给他。”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洪某处调取人民币240元,已发还被害人,剩余赃款人民币160元由被告人家属代为退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已代为退出涉案赃款,其犯罪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最终以抢劫最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
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夜间偏僻处,而夏季更是此类案件多发的季节。因此,深夜出行,务必小心,尤其是女性朋友,最好有人结伴而行,如遭遇此类犯罪,应以自身安全为要务,不要惊慌,也不要盲目反抗,应沉着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后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