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日讯(记者 董焦)3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成都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据悉,修订后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修订过程中,成都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组织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重新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有关规定的意见及建议。在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和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规定》表决均获高票通过。
据悉,2015年1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后,成都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标志着我市实施了六年的分时段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废止,中心城区内除特定的公共祭扫场所外,其余区域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确定:绕城外500米内禁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规定》将此前的“限放”再次改为“禁放”,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的范围。随着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城区内人口、车辆、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极易发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影响生产、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市民要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规定》第三条作出了该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同时,《规定》还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特种场所划入禁放区:地铁交通枢纽、水源保护区等也要禁放
除了禁放区以外,一些特种场所也被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据悉,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法规修订中将地铁交通枢纽和文化体育场馆等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此外,还增加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周边2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这类场所还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处罚和禁止:禁放区内不得产、售、存放烟花爆竹
《规定》要求,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据介绍,在《规定》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将按照教育和处罚将结合的方式,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非法燃放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成都市将禁止以下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等抛掷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等。
此外,《规定》还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对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作出了相关规定,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并对产品分类、药量、规格等作出了重大调整。
《规定》还增加了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的条款。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成都将允许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而该市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定》内容的宣传工作,除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外,还将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村民院落全面宣传。“最大限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