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2月9日讯(杨辉 记者 罗本平)被踩一脚,十天后入院治疗,提出9000多元的赔偿,你是当事人,你会这么处理?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获悉,朱某在乘坐公交时被售票员踩了一脚,十天后入院治疗十天,出院后提出9000余元的治疗费等赔偿,并将售票员告上法庭。
据了解,40多岁的朱某近日到东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公交公司及其售票员,称该售票员将她踩伤后拒绝赔偿,要求公交公司和售票员赔偿她9000余元的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今年6月15日下午,朱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售票员不小心碰到了她,踩了一下。十天后朱某入住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神经科,进行治疗。根据医生诊断,朱某的病情为:血管性头痛、更年期综合征、被害妄想症等。住院10天后,朱某出院,认为自己的病情是因售票员踩踏而引起,要求要求公交公司和售票员赔偿未果后,遂起诉至东区法院。
法官审理认为,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该女子病情特殊,法院专门安排了相关法官对其耐心细致做解释工作,安抚其情绪,最终使该女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