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5日讯(记者 漆奇)2010年以来,四川共发生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火灾1239起,死亡3人,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8360.4万元。其中因生产作业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发生火灾447起,占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火灾总数的36.1%。这是记者从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据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总队长刘赋德介绍,2010年9月3日,成都市双流县新兴镇布衣天子沙发厂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010年10月2日,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一临时厂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013年9月11日,成都市双流县彭镇柑梓尚品家私厂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综合分析近年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原因,其中因生产作业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发生火灾447起,占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火灾总数的36.1%;因电气原因,包括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故障发生火灾375起,占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火灾总数的30.3%。
分析全省今年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暴露出企业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企业自身消防安全条件薄弱、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未理清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问题十分突出。
此外,进入冬季之后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随着“两节”临近,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人流物流增多,致灾因素增多,这一阶段历来是重大火灾的多发期。四川省政府安委会上周制发了具体工作方案和通告,明确以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经营储存等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股集体宿舍为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方案要求,将“落实监管责任”贯穿整个专项治理,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单位消防主体底数,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践行各企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铲除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加强火灾源头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