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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12-16 13:26:59   作者:佚名   点击:

  (资料图)

  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法院查明,任职期间,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个人简历:

  曾获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

  1998年8月--2001年4月 成都市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1年4月--2001年8月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成都市安监办主任

  2001年8月--2002年2月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年2月--2004年2月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年2月--2004年8月 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年8月,毛志刚转任成都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并在2009获得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

  2013年8月免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3年09月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被“双规”。

  2014年04月成都市检察院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行长毛志刚以涉嫌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6月10日 毛志刚被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5日 成都中院宣判,毛志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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