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24年12月初,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董林村村民郭玉柱向潮新闻反映,该村村委会涉嫌通过虚报坟头数量骗取征地补偿款,并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3000余棵杨树。尽管村民多次向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实名举报,但时隔半年,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
虚报坟头数据,涉嫌骗取补偿款近70万元
2023年下半年,董林村党支部书记陈国明向村民宣布,县政府拟征收村内“西林地块”108亩土地,除征地补偿外,还涉及坟头迁移补贴。根据政策,每座坟头可获政府补贴1万元,村委会另补贴1000元。
然而,村民郭玉柱从镇政府工作人员处获悉,村委会上报的坟头数量高达220余座,远超其实际统计的161座。“我承包这片地近20年,谁家立坟都会提前告知我。2023年4月,因村委会截留我树木补贴款一案,我和村民刘某清点确认坟头仅159座,后期新增2座。”郭玉柱表示,若按虚报数量计算,村干部涉嫌骗取补偿款近70万元。
2024年5月25日,郭玉柱与村民董长华向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实名举报陈国明涉嫌诈骗。据郭玉柱描述,县公安局提供的村民领款表格显示,上报坟头数量为199座,其中包含多个“无名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举报期间,虚报坟头犯罪嫌疑人乔玉才、刘淑娥两次故意拿着四个骨灰盒和纸钱到报案人郭玉柱家里私闯民宅、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乔玉才面对派出所民警询问,声称是县公安局刑警队姓李的办案人员跟他透露是郭玉柱举报的,并称以后只要刑警队再找他问话,他就拿着骨灰盒到郭玉柱家里。作为公安干警,理应为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以确保报案人人身安全不受威胁,但李姓办案人员竟然随意向他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导致举报人多次受到威胁、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应当予以追究其泄密责任。
直到现在,郭玉柱称多次接到多人的“讲情电话”,希望其放弃追责。同年11月,县公安局反馈称“部分虚报款项已退还镇政府”,但未公布具体调查结果。
“赃款退还就能逃避法律责任?难道诈骗犯退赃就可以不追究刑责?”村民质疑相关部门办案效率低下,存在包庇嫌疑。
村委会再涉违法:无证砍伐3000余棵杨树
2024年6月,郭玉柱等人发现,涉案的108亩西林地块上3000余棵杨树(直径17-35厘米)被村委会无证砍伐。村民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后,于9月24日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指控陈国明等人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滥伐林木罪”。
对此,孟村县公安局刑警队一名刘姓警官回应称,辛店镇政府出具证明,称案涉地块已于2009年办理征地批文,“无需采伐许可证”。但经过调查发现,2009年批文对应的地块为“代家湾子”(企业:河北汇莱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也明确回复:沧州建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案涉地块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手续不存在。郭玉柱称该案已向县检察院递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希望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查处此案,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官方回应模糊,舆论监督稿件“消失”
潮新闻曾于2024年12月以《沧州一村委会被曝虚报坟头数量骗取征地补偿款,官方回应称正在调查》为题报道此事,引发多家媒体转载。然而半年过去,事件调查仍无进展,原始报道在网络上也难以检索。村民质疑:“是调查遇阻,还是有人想‘捂盖子’?
截至发稿,孟村县纪委监委、辛店镇政府未对事件最新进展作出回应。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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