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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卤鸭店亚硝酸盐超标老板获刑 中毒会得蓝血病
发布时间:2014-12-19 22:27:48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让自家店的卤菌肝更能够吸引顾客,南充一家卤制品店老板不惜超标使用亚硝酸盐。12月17日,南充新闻网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来在顺庆区二市场内经营卤制品的王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从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元旦前夕,该局组织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对位于顺庆区二市场内的某卤鸭店进行抽检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半成品卤菌肝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限量使用标准,最终检验结果显示亚硝酸盐超标43倍。

  随后,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移送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南充市公安局。后经顺庆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王某某在顺庆区西山一家卤肉作坊内加工卤制品,为使自家卤制的半成品菌肝的颜色鲜艳,吸引顾客,王某某在其加工卤制菌肝的过程中添加了亚硝酸盐,加工卤制完后就在二市场内的 某卤鸭店销售。

  据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人体吸收过量的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

  2014年11月27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南充新闻网 记者 罗琴 实习生 王菁华)

  原标题:[法治]超标添加亚硝酸盐 南充一卤鸭店经营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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