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至19日,按照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安排,由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副主任沈光宏等5人组成专家验收组,对我市芦山县申报的全国有机农业(茶叶、猕猴桃)示范基地进行了检查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现场访谈及质询答疑等程序,最后以93.6分的高分,顺利通过芦山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考核验收。芦山县也正式成为全国第十六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同时芦山县也成为继新津县、宝兴县、石棉县后我省第四个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至此,我市在国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道路上更进一步。
芦山县从2014年年初正式向国家农业部提出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申请,在一年的创建中,芦山县始终坚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制定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把有机农业创建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抓落实。按照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要求,芦山县已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生产管理、质量可追溯、监督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经营六大有机农业创建体系,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验收专家组认为,芦山县创建全国有机农业(茶叶、猕猴桃)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基本齐全;基地核心区种植茶叶12500亩,猕猴桃8000亩,生态环境良好,符合有机农业生产环境条件;芦山县委县政府对有机农业发展高度高度重视,制定了《芦山县有机农业发展三年规划》,出台了《芦山县2014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对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有力;基地核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通过土地流转基本实现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全县统一且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可追溯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符合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管理要求;作为“4?20芦山地震”震中所在地,通过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扶持、促进产业升级,对于灾后重建、提高县域经济和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