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老板一句“缘分已尽”将员工李某“炒鱿鱼”,李某不服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贡井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诉称,2003年初其到被告单位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十多个小时,没有节假日。2006年,被告单位开始为原告购买养老保险,2008年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与原告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我们之间缘分已尽,从现在开始,你不用上班了,明天算工资给你。”被告单位负责人对原告说。之后,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的经济补偿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99920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告单位是否应支付各项费用”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后,法官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法析理,被告单位主动认可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李某也放弃了一些不合法的诉求。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被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单位一次性支付李某30000元。(来源:自贡网 文吉利 记者 缪静)
原标题:一句“缘分已尽” 员工被“炒鱿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