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农视点 > 内容

云南镇康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4-8-25 23:52:15   作者:佚名   点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发展工作,列入年度乡(镇)、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终有检查、有考核,各项任务都能得到较好落实。各乡(镇)、村党组织要把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给予积极扶持和帮助,在资金、信贷、信息等诸多方面给予照顾。

  二是注重政策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立足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引导、动员农村致富能手、产业开发带头人、返乡务工人员、种养大户组建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并负责相关申报文件的起草和与工商、农业、质检、税务、供销、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帮助他们及时注册登记、领取各种证件、开立账户等工作。同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土地征用、税收减免、简化注册登记程序等方面要出台部分优惠政策,为全县组建、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资金和部门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乡(镇)各级组织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重点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革新和产品推广。同时,针对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动资金短缺、盈利能力较低的情况,帮助他们积极争取和联系银行贷款,有效缓解它们的资金压力。

  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县、乡(镇)、村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电信宽带网络、远程教育设备等教育平台和现有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部分协会会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活动,培养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队伍,形成核心推动力量。

  五是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县电视台及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向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员他们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同时,积极主动与部分规模较小、章程不规范或流于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联系,指导他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入会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协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上一篇:2014年上半年黔东南农民纯收入增速贵州省第一
下一篇:云南凤庆县拉开2014年烟叶收购工作序幕

发表评论
工作联系QQ:3111680931。
© 前沿中国网【www.qyzgx.com】© 2005-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