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 刘逸兴
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定义了虚假广告。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作为广告荐证者“主力军”的明星,今后想要代言广告,必须自己事先用过。这一规定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在调侃黄渤快去新东方学厨师的同时,也开始“担心”起那些代言女性用品的男明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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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虚假广告四种具体情形
一个戴着眼镜的专家,端坐在演播厅里,介绍着不久前自己的一项科研成果……不少人对这样的广告并不陌生。到底是专家还是“砖家”,这项科研成果是否真的存在?观众似乎无从考证。今后,它将被贴上“虚假广告”的标签。
草案规定:虚假广告四种具体情形: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律师观点细化虚假广告更有利于执行
形形色色的广告在日常生活中“无孔不入”,并且花样越来越多。一些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也常常“浑水摸鱼”。“以前的法律只是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很笼统,没有列举性的分类。”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将“虚假广告”进行细化,更有利于执行层面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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