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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互惠超市卖假茅台 被罚90万
发布时间:2014-8-27 18:40:34   作者:佚名   点击:

  核心提示

  神秘的

  尊典公司

  冒用他人身份

  据经办的中介公司称,在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份变更登记过程中,王程泳并没有出现,只收到尊典公司交给自己的一份王程泳的身份证,需要王程泳签字的内容也在交办前提前签好了的。

  玩“失踪”游戏

  一审判决下达至今,原告代理律师就联系不上尊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都商报记者在尊典公司的工商登记地,也没有发现尊典公司的办公踪迹。

  2012年11月前,成都市互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互惠公司)因在其连锁超市销售假茅台被武侯工商局罚款90万元。成都互惠公司也为此卷入官司,被茅台公司起诉侵权。目前,武侯法院一审判决为互惠超市供应假酒的尊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8万元、互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万元。

  但此案生出案中案:在成都互惠公司被茅台公司起诉前,供货商尊典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份变更到一张丢失的身份证的人名下,导致身份证丢失者王程泳莫名其妙当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并面临着该公司38万元的赔款责任。

  假酒案

  一年时间

  互惠卖了300多瓶假茅台

  消费者举报:

  互惠超市卖假茅台

  2012年11月13日,武侯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成都互惠公司的陆柒捌分店及物流部等进行检查,共查获假冒贵州茅台(53°飞天茅台)82瓶,其中包括消费者退回到陆柒捌分店的10瓶。同年11月30日,武侯工商局对成都互惠公司尚未销售的假茅台共计158瓶进行扣押。后经调查发现,互惠超市于2011年12月29日从成都尊典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这批假冒贵州茅台酒,单价1400元,并在其所属各分店进行销售。

  判决显示:截至2012年11月13日被查当天,成都互惠公司以1698元/瓶的平均售价,共销售上述贵州茅台318瓶,未销售及库存的158瓶被扣押。经鉴定,这批从成都尊典公司购进的贵州茅台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假茅台。2013年1月10日,武侯工商局对互惠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假茅台酒158瓶、罚款90万元。

  成都互惠公司被查处后,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向销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货商尊典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没能达成赔偿协议。

  2013年8月,茅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销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货商尊典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时,茅台公司发现,供货商尊典公司于一个月前的7月5日,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王程泳,之前两名股东所有股份全部转到王程泳名下。据此,茅台公司一并起诉了尊典公司的原股东罗锐、龚晓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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