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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2起毒豆芽案例 商贩在送货途中被挡获
发布时间:2014-8-27 18:49:02   作者:佚名   点击:

查处毒豆芽生产作坊现场(图由成都食药监提供)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7日讯(记者 李丹)今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2014年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从今年3月至8月,成都市共检查生产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小作坊(含现做现卖)590 家,整改发证62户,关停并转296户,查处、取缔无QS认证生产户232户;立案查处案件62起,移交司法机关27件,已判刑2人,罚没金额10.169万元。

  成都市食药监局今日通报两起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的典型案例,包括青白江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被批捕和金堂县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获刑。

  青白江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被批捕

  按照全市豆芽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2014年6月中旬,根据举报,青白江区食药监局得到线索,有商贩在其辖区内综合市场销售的豆芽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含有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非食品原料。青白江区食药监局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侦工作。经数次联合蹲点,7月3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分局和食药监局在犯罪嫌疑人段某向市场送货的过程中被挡获。

  经查,2014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德阳中江人)及家人彭某、唐某、段某在德阳市中江县清河乡生产豆芽,为增加产量、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加速生产,犯罪嫌疑人段某等故意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等化学成分。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生产现场查获的“A、B粉”、“无根豆芽水”、豆芽培植水进行检测均含有有毒、有害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非食品原料。

  目前,青白江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某、彭某;唐某、段某被取保候审。此案由青白江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毒豆芽运输至青白江销售时被现场查获(图由成都食药监提供)

  金堂县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获刑两年

  根据掌握的线索,金堂县食药监局联合警方于2014年4月15日对该县吴某、周某(成都金堂人)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根绿豆芽素、无根黄豆芽素、新型AB粉水剂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吴某、周某生产的豆芽及浸泡液进行抽样送检,并对豆芽机进行了查封。经检测,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化学成分。

  由于吴某、周某的行为涉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4月28日,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吴某、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交至金堂县公安局。经金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7月24日由金堂县检察院对吴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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