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青年来到夹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补办一张个人护照,没想到证没办成,经过警方调查后反而被处罚了1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7月29下午,夹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非常忙碌,这时轮到一个青年办证,他向民警申请补办护照,民警热情受理后,开始进入系统查询,却发现这名青年2013年3月9日持有效护照出境到越南,但至今没有他从越南回国的入境记录,民警当即询问青年,青年称今年6月不慎将护照遗失了,因此现在来补办。但民警觉得其中有蹊跷,遂通知这名青年等候调查。
县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进行调查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局出入境支队。经调查证实,申请补办证件的小刘(男,29岁,夹江县吴场镇人)2012年到广西玩耍时,认识了来广西旅游的越南姐妹成雪和秋云,结成朋友后俩姐妹便盛情邀请小刘去越南玩。小刘于是回夹江办理了护照,随后于2013年从云南出境,在越南老街找到姐妹俩,欣赏了域外风情后,姐妹俩送到回口岸,这时小刘才发现自己的护照遗失了,小刘完全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倒是住在边境线上的俩姐妹“轻车熟路”,找了条小船直接把小刘就“送”回云南了,小刘一看真简单,也就轻松回家了。
今年小刘想继续出境玩,这才感觉为难了,但想想就说护照遗失了,也没事啊,于是就大大方方来到大厅,申请补办护照。案件查清后,夹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于8月24日通知小刘来到县局,民警向他宣传法律,告知他的行为已经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他的行为构成了“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小刘这才意识到这件事不是那么轻松的事。
民警随即告诉他,他在境外遗失护照并无过错,但是他应该及时到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按照规定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家法律规定的关口通关回国,然后再回夹江申请补办护照,这样就合理合法了。小刘一想,自己的确没有走正道,而应该是“偷渡”回国的,真是错了,于是心甘情愿的按照法律规定,认罚了1000元行政处罚,可谓交了学法的“学费”。(林海 罗勇)
原标题:夹江青年持证出境 无证“溜”回国被罚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