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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土地新规 四川重点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发布时间:2014-8-31 13:00:53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0日讯(记者 何雪)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官网获悉,我国2014年土地新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后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利用市场原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国土资源厅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点在于盘活我省的存量闲置土地。

  据了解,《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于今年6月6日颁布。《规定》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今年以来,四川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并在成都、眉山、自贡等7市县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改革。省国土资源厅在试点的7市县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选择部分工业产业,根据生产生命周期特性等因素,在法定最高年限内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年限;同时完善租赁合同和出让合同,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还在试点市县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建设用地标准及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低效用地退出;同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制定鼓励措施,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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