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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为受益主体
发布时间:2014-9-2 14:14:52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记者 雷兹)四川新闻网记者今(2)日从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按照国家、省计划生育协会的要求,成都市计划生育协会目前在全市开展计生家庭保险项目试点。以“计生家庭综合保险”为具体模式,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受益主体,目前,该项目全市参保人数已超过25万人。

  开展计生家庭保险项目试点,意在增强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据介绍,该项目由县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由群众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协议书,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参保,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据了解,该保险项目每份保费60元,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身故、伤残、住院等进行赔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的,按身故1万元、伤残分等级最高1万元的标准赔付,住院在社保按规定报销后余下部分(除自费药外)最高可报销80%、全家3人最高可赔付5000元。未发生意外伤害的,不退保费本金。

  目前,新都、温江、彭州、大邑、金堂、郫县6个区(市)县已开展该项保险,参保人数达253085人、保险费总额1037.346万元,已赔付2415例、赔付金额29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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