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日讯(记者 杜玉全)两人去酒店开房,因未带身份证不能入住而发生争执,致一人轻伤。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4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丽(化名)与被害人唐磊(化名)在酒吧跳舞时认识。凌晨3时许,二人相约到酒店开房,后因唐磊、陈丽均未带身份证无法开房,双方即发生争执、抓扯,陈丽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唐磊的左面部划伤(经鉴定为轻伤)。
法庭上,陈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称自己没有想去故意伤害对方。当时因没有身份证开不了房,唐磊先出手伤人,自己才拿出刀划伤了他。自己愿意赔偿,但他要价太高,自己无力赔偿。
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两人均未带身份证无法开到房间,唐磊认为受到被告人欺骗,遂与陈丽发生争执和抓扯,并在此过程中打了对方两耳光。而后,陈丽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13厘米的银色水果刀将被害人的左面部、右手多处皮肤划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介于陈丽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害人对犯罪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情节。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