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记者 雷兹)近日,成都市郫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李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喻某、张某某于2012年7月从广西南宁来到郫县郫筒镇,在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以“1040工程”为名,采用“五级三晋制”的管理方法、以“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终可得1040万元”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收取门槛费、逐级返利的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李某某等人先后逐级发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何某等6人为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负责组织传销活动、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该案涉案人员达百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2014年年初,郫县公安局经摸排发现了以李某某为首的传销团伙,遂于今年4月8日立案侦查。郫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及组织管理活动为中心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郫县检察院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迅速锁定案情,依法对李某某等1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传销组织在郫县蔓延的趋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郫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传销案。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呈现出几大特点:被骗者多为外地人,且以家庭为单位,很多人都是被亲朋好友骗过来的;传销组织者以考察项目的名义,将被骗者带到租住屋进行“培训”洗脑;传销参与人员呈现出高文化程度的趋势,“其中有两个在校大学生,在参与传销后都中断了学业。”
检察官介绍,这种新形式的传销不依托实物作为载体,只凭借一个“空头”项目来骗取钱财,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家对该项目给予支持”等幌子来吸引人加入。不同于以往传销活动中严格的人身控制,这类的传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会具体安排家庭每天的活动,家庭之间也会定期拜访,交流学习经验。
该案主办检察官提醒,防范传销陷阱不能相信“短时致富”和“天上掉馅饼”等谎言,还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