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3日讯(记者 张肇婷) 从9月1日起,成都交警对驾驶员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进行逗硬处罚,违反者将记6分,罚款200元。四川新闻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车主知道应该避让校车,但却不知道究竟该如何正确避让。
在道路上行驶时当驾驶员遇到校车停车时应当如何避让呢?对此,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交管部门,民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何若鸿介绍,当驾驶员看见靠边停车的校车打开了车顶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校车左侧的停车指示标志,就应按规定停车或减速通行。《校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以下三种避让情形:
第一种:一条车道 后车停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第二种:两条以上 相邻车道均要停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含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第三种: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为何相邻车道也不能通行?民警解释说,“校车一般车体较大,而乘坐校车的少年儿童一旦从校车前方横穿马路,在校车相邻车道上超越校车的车辆存在视觉盲区,很难及时发现儿童,容易酿成事故。”
错误的驾驶方式: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不停车,从左侧超越校车,则违反规定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相邻车道行驶车辆不停车,继续直行,则违反规定;校车所占车道后方车辆不停车,从左侧超越校车,则违反规定。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时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则违反规定。
民警介绍,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