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与妻结婚24年未扯证,因不符协议离婚条件离婚被拒;法院确认其属事实婚姻
做了24年夫妻,因为生活矛盾要协议离婚,却不料民政局不予受理,原因是两人没有结婚证。原来,达州一对夫妻1989年经人撮合成婚,两人按照当地风俗办了酒席,但一直没办结婚手续。协议离婚被拒,妻子孙某不甘心,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确认了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只办酒席没“扯证”
做了夫妻24年
据了解,冉某是达州市通川区人,多年前因家境贫寒,已过而立之年却仍是远近闻名的单身汉。孙某年轻美貌却青春丧夫,不得不带着不满一岁的女儿苦撑岁月。为了维持生计,孙某经人撮合与冉某于1989年“结婚”。“我们按当地风俗置办了结婚酒宴,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冉某深知幸福来之不易,对妻子一直倍加珍惜。为了给妻子一个幸福的生活,冉某每天起早贪黑,挣钱养家,但他仍觉得很幸福。很快,两人有了幸福的结晶,孙某生下了一对可爱的龙凤胎。
未办理结婚登记
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
随着孩子的长大,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商量一起到城里务工。“我因为没啥手艺也没啥文化,只能当棒棒下苦力,收入微薄。但我老婆还是年轻美貌,很快在一家星级酒店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薪水不错。”冉某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有了这种差异,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两人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口角。
因为孙某在酒店上班,结交的多是“有钱人”,冉某的自信心受到前所未有的摧残。后来,冉某甚至严重怀疑妻子与异性关系暧昧,常常一怒之下对妻子辱骂暴打。伤心的孙某最后只好选择分居,这一分就是五年。今年5月,孙某与冉某拟了好离婚协议,财产划分都没有异议。可是没想到,婚姻登记机关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孙某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事实婚姻受保护
法官当起“和事佬”
“我们至始至终没扯证,我就不相信,这婚我还离不成了!”面对孙某的这个质疑,承办法官表示,依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你们俩在1989年是以夫妻名义的两性结合,属于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的处理,其事实婚姻关系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放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们这种情况叫非法同居,那才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认为,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况且在所谓的分居五年期间,彼此还是有密切的联系,只是双方始终都拉不下面子才走到今天这一步。最终承办法官当起了和事佬,让这对夫妻破镜重圆。
郑滨 程钧永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
原标题:夫妻离婚被拒 法官当“和事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