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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碰瓷”诈骗 男子被判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9-18 5:18:16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7日讯(方圆 记者 杜玉全)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锦江法院审结一起骑自行车擦挂行驶车辆“碰瓷”的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伙同张某、李某、阿峰等人(均另处)合谋采用“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几人驾驶一辆轿车来到某路段,将丰田车停放在马路中央,给通行的车辆造成了障碍,待受害人杨先生驾驶面包车绕行通过时,李某便骑自行车冲出故意与通行面包车发生擦挂,然后李某摔倒假装受伤。王某与张某则先后到达现场拦住杨先生的车,两人自称是李某家属,要求杨先生带李某去医院检查。当杨先生提出报警解决时,王某拨打了阿峰的电话谎称报警,阿峰通过电话哄骗杨先生称交警出警要扣留肇事车辆,还要通知救护车到场,建议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后杨先生陪同李某等人到附近医院检查伤情。期间,王某与张某向杨先生提出私了,同时又假装报警再次打给阿峰,阿峰以他们已经离开事故现场交警不能处理、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等理由哄骗杨先生接受私了。最终杨先生同意支付13000元了结此事。

  第二天,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杨先生到公安局查询事发当天的报案记录并无相关信息。杨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了当,急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故意撞车、假装受伤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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